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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大學美術與設計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宁静檢查治理辦法

宣布时间: 2023-06-01 15:54:32來源: (检察次數:)

爲加強學院實驗室宁静事情治理,進一步增強責任感,預防宁静事故發生,根據《廣州大學實驗室宁静治理職責規定(試行,2019年)》和《廣州大學實驗室宁静責任追究辦法(試行,2019年)》的要求,堅持“安第一,預防爲主”的指導思想,遵循“誰使用、誰負責,誰主管,誰負責"的原則,結合美術與設計專業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宁静檢查治理要领。

1. 實驗分室宁静檢查事情

1.1 開學前,分室要做好實驗室宁静檢查事情,確保課程順利實施的條件;學期末,分室要做宁静檢查事情,封閉門、窗,切斷電源、水源,確保假期分室的宁静狀態。

1.2 根據分室承擔課程情況執行檢查事情。課程教學期間,宁静檢查事情每周不少于1次;非課程教學期間,宁静檢查事情每月不少于1次。

2. 實驗中心宁静檢查事情

2.1 開學前,檢查中心所轄所有實驗分室,協調、處理和保障課程順利實施的條件;學期末,檢查中心所轄所有實驗分室,確保假期室實驗室的宁静狀態。開學前和學期末的檢查由中心主任擔任組長,常務副主任擔任副組長,全體實驗崗崗位人員爲成員。

2.2中心對實驗分室的宁静事情執行抽查制度。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分室的宁静事情不少于2次;對包罗危險源的實驗分室執行必查制度。該項事情由中心常務副主任負責。

3. 宁静檢查隱患台賬

實驗分室、實驗中心的宁静檢查事情由鏈接端口,統一提交爲數據文件,見附件1. 實驗室宁静檢查隱患台賬

4. 宁静檢查事情評價

4.1 主管實驗室事情的副院長是學院實驗室宁静事情的第一責任人;實驗中心常務副主任是中心宁静事情的第一責任人,實驗中心的宁静保障事情由中心全體實驗崗位人員執行;實驗分室主任是該實驗分室宁静事情的第一責任人,實驗分室的宁静保障事情由該分室主任和實驗崗聯系人配合執行。三級保障體系中的第一責任人對各級的宁静事故負有主體責任,上級負有領導責任。

4.2 實驗室宁静檢查事情實行持續性、常態化治理機制。對不嚴格執行治理辦法、事情懈怠的責任人,將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,調整其崗位職責或取消職務。

4.3 實行年度實驗室宁静保障績效,在學院獎勵性績效中分配。

 

 

 廣州大學美術與設計實驗教學示範中心

2021年12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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