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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術與設計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實驗分室開放、預約規定與流程

宣布时间: 2023-06-01 15:55:32來源: (检察次數:)

爲保證我院實驗室各項事情的有序開展,爲學科建設創造良好的研究條件,根據教育部、省廳及學校有關實驗室治理條例,結合美術與設計專業實驗室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實驗分室開放、預約規定與流程。

1、實驗分室的開放條件

實驗分室在優先保證教學的前提下,根據實驗室危險源評估與治理辦法,確定是否開放及開放的時間段。根據開放的時間段,分爲長期開放(以學期爲限)、短期開放(以周爲限)。

1.1 長期開放的條件

包罗以下情況的實驗分室不行開放:部署有大量課程的分室;因課程特點需要連續使用的分室;未隔絕危險源的實驗分室;受其它因素影響不切合開放條件的。除此之外的實驗分室可以(以學期爲限)開放。

1.2 短期開放的條件

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,實驗分室可短期開放;未隔絕危險源的實驗分室的開放另見《實驗室危險源評估與治理辦法》。

實驗分室的開放條件因每學期的課程部署而變化,切合開放條件的分室由學院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統籌,並無條件服從學院的決議,根據情況做出調整。

2、實驗分室開放的時間段

實驗分室開放的時間爲事情日,周一至周五,8:30至22:00,法定節沐日及寒暑假不開放。

3、實驗分室申請及預約流程

3.1實驗分室的申請

實驗分室的申請分爲長期使用申請和短期使用申請兩種類別。長期使用的時間以學期爲限,超過1周,短期使用的時間不超過一周。長期使用實驗分室的申請可在學期初(前4周內)提交,凭据申請時序、專業匹配、人滿即止的原則統籌部署。

短期使用實驗分室,可提前1天申請(排除節沐日),在實驗室治理APP中提交。

3.2 實驗中心治理員在收到實驗分室申請後,依據實驗分室開放條件進行核查,切合條件的通過審核並见告使用規範;不切合條件的,需說明原因。

3.3 注銷使用。實驗分室使用完成後,須經治理員檢查驗收,切合規範後,才完身分室的使用流程;如果經檢查驗收不及格的,須按要求整改。

4、實驗分室的治理規範 

4.1 學院師生都享有對外開放實驗分室使用申請的權利;使用期間要學習並遵守實驗室的有關規章制度。任課教師及實驗室人員要增強宁静意識,重視防範措施,加強對學生的宁静教育。

4.2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、易爆危險品(每次實驗使用的小量除外),易燃品要按有關宁静規定使用;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,未經治理員同意,不得任意拆卸、改裝、帶出實驗室外使用或轉借使用;未經治理員同意,不得攜帶與實驗室正常教學無關的物品進入,治理員有權對違規行爲作出沒收物品、警告教育、解除使用、上報學院等處理。

4.3 保持使用後實驗室的整潔和衛生。使用實驗分室的學生,須每日提交分室使用情況場景清潔照片,在實驗室內不得任意堆放雜物,廢物要及時清除,臨時有用的東西要堆放整齊,不得隨手亂扔廢棄物。

4.4老師及學生在申請使用期間,不得帶飲料(飲用白水除外)、食物、快遞箱等等違禁品進入實驗室,使用結束時須提前還原實驗室設備及帶走所有個人物品,清理與實驗室無關物品。離開實驗室和課室後,使用人必須按要求關閉門、窗、電源、水源等。

4.5 因教學條件限制,分室的申請和使用依據人才培養方案中專業與實驗室的匹配度,不區分學生類別(研究生、本科生),不區分年級;對申請長期使用獲批的使用人,未按要求規範使用的,或長期未用的,實驗中心可作出取消其使用權的決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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